华为支付
服务商服务及技术管理规范
1 概述
本规范是《华为支付服务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条款和条件的补充。服务商在参与华为支付合作时,必须始终遵守本文件中规定或提及的政策。如果服务商未遵守本规范的任何条款或条件,我们有权采取终止与服务商的合作协议等措施。
2 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华为支付:由花瓣支付(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依托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的货币资金移转或其他授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余额支付、快捷支付、聚合收银台等。
服务商:指接受商户委托,为商户生产、维护相关软件和信息系统,并帮助商户接入华为支付,代理商户申请开通华为支付,生成、传输华为支付交易订单信息的机构。服务商应与华为支付签订《华为支付服务商合作协议》。
商户:指通过服务商与华为支付进行系统对接,并与华为支付直接签署《华为支付商户服务协议》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
用户:指使用华为支付向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
3 服务商基本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一定经营规模(注册资本在人民币伍拾万元以上);
3.2 有2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3.3 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反洗钱制度、业务和风险管理制度、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机制;业务运行应急方案、业务持续计划等制度措施健全;
3.4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地,完善的服务体系和服务支持能力;开展全国经营的,其分支机构(办事处)应具备满足开展当地业务经营的经营场地、组织架构、人员规模、完善的服务体系和服务支持能力,保证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3.5 具备安全、稳定的软硬件系统,保证商户能够安全、顺畅、稳定地使用华为支付;
3.6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纪违规记录;未被监管机构或银行卡组织列入禁止发展或审慎发展的服务商名单;
3.7 接受商户委托,并与商户就接入华为支付提供技术服务签订了相关协议;
3.8 收集提交真实完整的商户信息。
4 服务商基本职责
4.1 在符合本规则,且不损害华为支付利益和商户利益的前提下,服务商代理商户申请开通华为支付等服务,为商户接入华为支付提供技术服务。
(1)为商户接入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2)为商户安装具体服务流程中涉及的机具,调试软硬件系统,告知商户使用相应服务的方法,耗材配送;
(3)收集和上传商户的证照资料、商户门店 地址、门店照片、商品信息、商品照片等;
(4)商户调单;
(5)在商户门店内铺设华为支付指定的物料;
(6)经得华为支付同意的其他服务。
4.2 在符合本规则,且不损害华为支付利益和商户利益的前提下,服务商可接受商户委托提供运营服务。
(1)为商户提供形象设计包装服务,如店铺环境的照片拍摄、平面设计等;
(2)活动策划及执行;
(3)为商户提供线下推广;
(4)为商户提供数据分析;
(5)为商户提供品牌营销支持;
(6)为商户提供培训服务;
(7)为华为支付提供商户巡检服务;
(8)为商户提供相关设备的维护、维修;
(9)经得华为支付同意的其他服务。
4.3 服务商应配合平台接受监管机构、公检法等有关部门调查,协查商户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商家整改并及时通知平台。
5 服务商营销功能使用规则
为了让服务商更好地通过华为支付开展营销活动、提升运营能力,华为支付将在服务商提交申请且通过审核后,为服务商开通相关营销功能。服务商在使用营销功能时,应当遵守如下规则:
(1)营销功能只能用于为服务商拓展的商户,以及向这些商户成功支付的用户提供服务,服务商不得利用营销功能从事诱导分享、低俗营销等活动,也不得利用营销功能推广宣传有损用户权益或体验,有损华为支付声誉和利益的产品和服务;
(2)服务商不得通过网页等媒介发布违背公序良俗、对阅读者产生不良影响、不适感受的标题、内容、配图(包括封面缩略图),不得推广黄、赌、毒等违法违约服务,以及违反华为支付管理规定的内容;
(3)服务商不得通过运营主体变更、公司合并或分立、股权转让或其他方式受让或者转让因营销功能产生的利益和能力;
(4)服务商不得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主协议的活动。
6 服务商违规情形
6.1.1 实施非法支付结算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或拓展的商户销售国家禁止流通、限制流通商品或提供非法服务;
6.1.2 骗取华为支付的各类营销费用或资源,给华为支付或商户造成严重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
6.1.3 推介虚假商户、无效商户,或制造虚假订单,给华为支付或商户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
6.1.4 实施损害华为支付及其关联公司品牌和形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拓展信誉低下的商户或帮助商户提供质量低劣的产品或服务、阻止或妨碍商户使用华为支付进行交易;
6.1.5 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商户或用户信息,或保存、截留、破译用户身份信息、账户信息或其他敏感信息;
6.1.6 对华为支付交易数据进行截留、篡改或破译,或伪造、篡改或隐匿交易信息,或未按照华为支付要求回传真实、完整的交易信息;
6.1.7 未在受理华为支付的商户经营场所、收款条码和支付受理终端上按照华为支付规范展示华为支付品牌和标识;
6.1.8 将与华为支付的合作事项转包、分包给其他主体,或者以代理、加盟等形式拓展合作伙伴并收取费用的;
6.1.9 实施主协议明确禁止的活动;
6.1.10 诋毁华为支付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他服务商业务人员;
6.1.11 宣传信息中存在夸大、虚假、承诺性、绝对化描述;
6.1.12 侵犯其他主体商标权、著作权、肖像权、专利权等权利;
6.1.13 伪造、篡改相关材料及信息(如:相关证明、营业执照、网站交易记录等)或推荐虚假/无效商户、实施虚假交易;
6.1.14 恶意拉低费率或贬损其他服务商;
6.1.15 未将华为支付指定的类目和费率如实告知商户,或广告内容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零扣率”“低扣率”“费率自由定义” 等涉嫌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文字;
6.1.16 利用华为支付从事或协助商户进行虚假交易、非法套现、洗钱、骗取华为支付各类营销资源或营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商主导、教唆、默许、协助商户进行套现、套取营销资源、变相抬高价格等活动作弊行为);
6.1.17 获取、留存商户账号或其他服务商账号;
6.1.18 滥用华为支付技术接口;
6.1.19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不配合或阻碍华为支付正常调查,或恶意举报;
6.1.20 服务态度恶劣,陈述有误引起商户误解,未向商户提供经承诺的服务;
6.1.21 仿冒华为支付及其关联公司产品,或擅自使用华为支付及其关联公司产品的商标、标识及宣传语等(为免疑义,不包括按第6.1.8条规定展示华为支付品牌和标识),或以华为支付及其关联公司的名义开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经营活动、招揽顾客、招聘员工)的。
6.1.22 不当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商拓展的违约商户到达一定数量的;
6.1.23 针对华为支付实施不平等的运营策略,包括但不限于:1)将受理华为支付的商户证照资料提供给其他主体而不提供给华为支付;2)根据其他主体的强制性要求,主动引导受理华为支付的商户减少华为支付受理频次,帮助其他主体进行不正当竞争等;
6.1.24 违反主协议及相关协议约定的行为;
6.1.25 “舆情风险”从事华为支付业务拓展和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不良行为或投诉的舆情事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对客户进行恶意骚扰、在产品推介中采取恐吓、胁迫、欺骗、夸大性的销售行为、对销售宣传物料的违规使用、未经华为书面许可违规使用华为支付字样及logo、违规组织市场宣传活动等行为而产生的投诉或社会舆论。华为有权判定舆情事件的严重程度,判定结果分为重度舆情事件、中度舆情事件、轻度舆情事件,由华为判定舆情事件的处理,并以邮件形式发出。
7 违规认定
华为支付有权依据相关事实或信息进行独立判断,以判定服务商是否存在违规情况,华为支付将以电子邮件、站内信等形式将判定结果告知服务商。在知悉服务商及其渠道商存在涉嫌违约情形后,华为支付将向服务商发送电子邮件或商户/服务商管理平台站内信,服务商应在华为支付发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如服务商认为违约行为不成立或已整改,应提供相应证明;如服务商未能在限定期间内书面回复,或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视为违规行为成立。华为支付有权依据相关事实及服务商书面回复内容(如有)进行独立判断,并以电子邮件形式、站内信等形式将认定结果告知服务商。
8 违规处理方式
服务商应当对其渠道商承担严格管理责任,并对渠道商的一切行为负责。如服务商或其渠道商行为被认定为违规,华为支付有权立即终止双方签署的所有协议及/或单独或者合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关闭服务商及商户全部或部分支付功能和权限;
(2)调整结算周期、交易限额;
(3)延迟结算;
(4)关闭服务商新增商户能力;
(5)降低服务商及其商户的评级;
(6)关闭营销功能;
(7)停止运营活动资源投入、扣除当月应得奖励;
(8)无须向服务商支付任何未予结算的费用,亦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9 规则变更
因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市场发展等情况,华为支付可能修订本规则,华为支付将通过对外公共邮箱sharelinkpnr@huawei.com发送电子邮件、平台信息或华为支付官方网站( https://www.szsharelink.com)等方式提前向服务商公布修订后的规则,公示届满30日起生效。如服务商不同意相关修订,必须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华为支付终止与服务商的合作,若服务商继续与华为支付合作的,即视为服务商同意修订后的合作规则。